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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ptap点点体育“十佳班集体”评选办法

时间:2026-10-20 编辑:魏玮 预审:张琛 终审:章敬峰 浏览次数:657 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“立德树人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促进优良校风、学风建设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“十佳班集体”是学校授予学生班级的最高荣誉,每年评选10个,提名奖若干。

第三条 参评对象为taptap官网全日制在校学生行政班级,原则上应成立满一学年。

第四条 评选时间为每年10—11月。

第二章 评选条件

第五条 “十佳班集体”评选内容包括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、党团建设、管理服务、学风建设、校园文化活动、精神文明创建、体育活动、创新工作等九个方面。

(一)组织建设

1.科学划分学生班级,班委会组成合理,成员分工明确。

2.党、团组织健全,学生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按规定如期改选。

3.建立健全信息员制度,信息员队伍更新及时、渠道畅通、作用明显。

4.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,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,积极为同学服务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(二)思想建设

1.班级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热爱集体、积极向上、锐意进取、文明和谐,班级凝聚力强。

2.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、进课堂、进宿舍,班级成员理想信念坚定,崇尚真善美,励志成才,报效祖国。

3.将主题班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,精心组织主题教育活动,重点开展安全、文明、诚信等主题教育,组织开展形势政策、校规校纪、国防军事、心理健康、资助育人等专题教育。

4.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。

(三)党团建设

1.认真组织党团活动,党课、团课、党(团)日活动开展有序、效果较好。

2.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、战斗力。

3.“推优”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。

4.组织生活质量较高,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。

(四)管理服务

1.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、宿舍管理、教室管理、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,日常工作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,班务公开,管理民主。

2.坚持“两会一志”(周会、班会、班日志)。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,及时通报情况、传达信息。班日志记录认真翔实,辅导员定期批阅。

3.积极开展学生学业辅导、生涯辅导、心理疏导、就业指导服务。测评评优、奖助评选、贫困生认定、宿舍管理等工作公开透明,规范有序。

4.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,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,能早发现、早汇报,处理及时妥当。

5.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注重资助育人,资助工作规范有序、公平公正,应助尽助。

(五)学风建设

1.学习氛围浓厚,全班同学学习勤奋,严格遵守课堂手机管理规定,课堂纪律严明,考勤制度规范,考试纪律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,无考试作弊现象。

2.学习激励机制完善,晚自习等自修课出勤率高,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位居同年级前列,获奖学金人数较多,学年考试不及格人次少,英语四六级、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。

3.班级实践和创新氛围浓厚,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,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创新创业和课外学术活动,并取得较好成果。

(六)校园文化活动

1.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,组织工作出色,成绩良好。

2.素质拓展活动有规划、有组织、有保障、有实效,全班学生素质拓展达标率高。

3.经常举办学术讲座、知识竞赛、技能比赛、体育锻炼、文娱活动等,活动形式新颖,内容健康,富有教育意义,成效显著。

(七)精神文明创建

1.深入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文明校园、文明班级、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、有举措、有成效。

2.班级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教室、宿舍管理规定,无违纪违法现象。

3.保持良好的教室、宿舍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,在学校、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。

(八)体育活动

1.班级高度重视学校田径运动会,学生积极参与,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
2.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,扎实推进“走下网络、走出宿舍、走向操场”活动,取得显著成效。

3.全班学生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,达标率高。

(九)创新工作

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并取得良好成效,具有班级特色。

第六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年不得评为“十佳班集体”:

(一)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、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;

(二)班级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纪律处分的;

(三)班级发生不良舆情或未按规定程序处置突发性事件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(四)班级成员有无故欠缴学费的;

(五)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;

(六)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
(七)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应取消评优资格的。

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

第七条 学校成立“十佳班集体”评审委员会,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,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负责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,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。

第八条 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,负责本院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和校级“十佳班集体”候选班级推荐工作。

第九条 “十佳班集体”评审程序:

(一)班级申报。学生班级全面总结创建成果,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,认真组织参评材料,参加院级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。

(二)学院推荐。各学院在院级“先进班集体”中推荐班级参加校级“十佳班集体”评选。

(三)学校评审。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班级进行资格复核,组织校级评审。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汇报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:

1.材料评审: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候选班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分。

2.现场展示:候选班级进行现场汇报展示,内容包括九个方面班级建设成果。

(四)综合评定。“十佳班集体”评选采取综合评价法,考评总分=材料评审得分×30%+现场展示得分×70%。材料评审得分、现场展示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。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获奖班级名单。

(五)全校公示。学校对“十佳班集体”获奖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予以表彰;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,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,并按评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。

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

第十条 根据评定结果,学校对获评的“十佳班集体”颁发荣誉证书,并奖励班级建设支持经费500元,发放至班级学生负责人银行卡。对获评提名奖的班级颁发荣誉证书。

第十一条 学校通过网络、橱窗、报告团等方式,广泛宣传“十佳班集体”的先进事迹,营造争当先进、学习先进的氛围。

第十二条 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。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