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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教师系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指南

时间:2024-05-14 06:23:26 编辑:人事处 预审:方芳 终审:王光煜 浏览次数:5777 

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,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需完成24课时(每年5月上旬启动,届时会通知);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。


(专业科目学时)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:


    一、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


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二、培训、会议、研修活动


1.参加国家部委及国(境)外举办的脱产培训、研修活动,学时数按照8学时/天予以认定,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。


2.参加省市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、研修活动,学时数按照6学时/天予以认定,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。


3.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,学时数按照48学时/次予以认定;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/模块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三、学历、学位进修等


参加学历、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、岗位培训等,考试考核合格者,学时数按照15学时/科目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四、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


1.国家级课题(项目)


主要负责人,学时数按照60学时/个一次性予以认定;研发小组成员,学时数按照48学时/个予以认定。


2.省级课题(项目)


主要负责人,学时数按照48学时/个一次性予以认定;研发小组成员,学时数按照36学时/个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五、出版著作(译作)或发表论文


1.出版著作(译作)


(1)国家级出版社出版,主编、副主编,学时数按照60学时/册予以认定;参与编写者,学时数按照36学时/册予以认定。


(2)省级出版社出版,主编、副主编,学时数按照48学时/册予以认定;参与编写者,学时数按照24学时/册予以认定。


2.发表论文(译文):


国家级刊物发表;学时数按照5学时/千字予以认定,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;在省级刊物发表;学时数按照4学时/千字予以认定,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。


    六、援助活动


参加援藏、援外、国(境)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、贫困地区扶贫、支教,学时数按照48学时/年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七、由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


1.各类职称考试合格证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,学时数按照36学时/项予以认定。


2.国考计算机,学时数按照12学时/模块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八、发明专利


获国家级专利,学时数按60学时/项一次性予以认定;获省级专利,学时数按48学时/项一次性予以认定。


    九、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


学时参照上述标准由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予以认定,无主管行业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培训科代为认定。



人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