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实施细则
为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,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、规范化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,营造勤奋刻苦、互助共进的优良学风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请大一各班级认真参照执行。
第一条:晚自习时间、参加对象、教室安排、检查时间
1.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上19:00-21:00。各班班委必须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上晚自习。
2.统一要求参加晚自习对象:大一班级全体学生,如有特殊情况,应及时与辅导员老师报备。
3.各大一班级根据学院指定的固定教室进行,并认真配合校、院学工部的检查、评比与督导。
4.在晚自习期间,学院安排学风建设领航员巡查各班级晚自习。
第二条:考勤与请假制度
1.考勤管理:
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每晚点名考勤,如实记录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缺勤情况。考勤记录表每周汇总并上报辅导员老师。
2.请假程序:
事前请假: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、会议、社团活动或因病、因事无法参加者,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请假条(可电子版),经批准后方可生效。
紧急补假:遇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,须在当晚向辅导员老师报告,并于次日补交书面假条。
无故缺席: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,一律视为旷课。
第三条:纪律与要求
1.晚自习期间应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交谈、接打电话,手机须调至静音。
2.不得在教室内进食、玩游戏、看电影等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3.应携带相关教材、笔记及作业,认真进行复习、预习或完成作业。
第四条:学业支持
为提升晚自习效率,学院安排“学风建设领航员”于周日到周四晚19:00-21:00,在学院楼(3栋510)团学办公室值班,设立“学业充电站”,为在课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同学提供免费的答疑和学业辅导。
第五条:违纪处理办法
将晚自习出勤情况、纪律表现与学生的学期综合测评、评奖评优等直接挂钩。
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,对违反晚自习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;对于首次违规的学生予以口头警告,并由学习委员记录;累计三次无故缺勤/迟到/早退:由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,给予院内通报批评;累计五次及以上无故缺勤:除院内通报批评外,将取消当学期所有个人评奖评优资格。并视其情节与态度,依据《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制度》,启动黄色学业预警,并通知家长,共同进行教育。对于屡教不改、态度恶劣者:学院将依据《taptap点点体育校规校纪》,按旷课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个人晚自习违纪情况将直接影响其所在宿舍、班集体的评优资格。对晚自习出勤率持续低下的班级,将约谈主要班委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。
汽车工程学院
2025年6月1日